每天在下班之餘,花了2年多的時間,不斷地專研如何自己做一款遊戲,現在總算小有心得。於是乎,昨天殺進老闆的辦公室
跟老闆“商討”了之後我打算在公司花一天的時間發展自己的小專案。老闆反應真是正面的令我意外,甚至於主動提出幫我加薪的想法,但我認為加薪是治標不治本,自己要能自己控制自己收入才有意義。
在公司花一天的時間做自己的遊戲不是什麼了不起的大事,不過我認為是一件雙贏的事(Win-Win Situation)。一來個人的創造力會大幅提高,因為在做自己喜歡的事,二來因為個人能力的提升對公司貢獻有無形的價值,三來公司也因此可以獲得額外的產品,此外,對公司的工作文化更有良好的良性競爭,有這麼多的優勢,又不用負擔額外成本何樂而不為?
之後如果想開公司的心又再次點燃的話,我就一定這樣搞,給員工每週五一個自由創造日。
Mr.M 發佈於 10月3日2014年